奏鸣曲
奏鸣曲(sonata)一次源自意大利语“sonare”意为鸣响,13世纪始见于音乐用语中。16世纪初泛指各种乐器曲,与声乐曲的泛称康塔塔相对。奏鸣曲分为两类,一类是源自坎佐纳的教堂奏鸣曲,另一类是有一系列舞曲组成的室内奏鸣曲。前者主要是在教堂演奏,后者多用于宫廷娱乐,并由此而发展成后来的古组曲。不论是教堂奏鸣曲还是室内奏鸣曲,除少数为无伴奏的独奏形式外,多数均为重奏曲,并普遍运用键盘乐器演奏低音。
17世纪中叶以后锚固点奏鸣曲开始出现并巩固其某些特征。其中意大利作曲家科雷利对套取形式的奠定起了很大作用,他所作的奏鸣曲由“慢—快—慢—快”四个乐章组成,并交替使用复调音乐与主调音乐的写法。斯卡拉蒂确定了古典奏鸣曲式。斯塔米茨父子、巴赫等人的作品中,教堂奏鸣曲与室内奏鸣曲渐渐混为一体,音乐转向主调风格。同时,重奏也不再是最主要的演出形式,而改由一件乐器独奏,或意见独奏乐器与钢琴合奏。到维也纳古典派时期,古典奏鸣曲的结构完全定型。
海顿、莫扎特、都采用了第一乐章为快板乐章和双主体的创作原则。贝多芬创作的奏鸣曲中,扩大了个乐章的结构,使主题与主题之间的对比更加戏剧化,尾声成了主要的部分。与此同时,奏鸣曲套曲形式在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等大型器乐体裁中,亦取得了居于支配性的地位。事实上,室内乐中的三重奏、四重奏,是有三四件乐器演奏的奏鸣曲;协奏曲是由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演奏的奏鸣曲;交响曲是由管弦乐队演奏的奏鸣曲。因此奏鸣曲套曲乃是音乐史上最重要的乐曲形式之一。
奏鸣曲各乐章的基本特点和曲式结构如下:
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
第二乐章:慢板、变奏曲式、复三段式后自由的奏鸣曲式
第三乐章:中庸的快板、小步舞曲或谐谑曲,用复三段式
第四乐章:快板或急板,用奏鸣曲式或回旋曲式
2013 年 4 月 4 日 阅读:(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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