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提琴的运用
18世纪中期形成了古典的室内器乐形式—弦乐四重奏编制。为这种形式写作的最初的作曲家有彼得罗·那尔迪尼(1722-1793)、卡尔·狄特尔斯多夫(1739-1799),鲁伊吉·博凯里尼(1743-1805)和约瑟夫·海顿。在早期的四重奏体载作品中,主要的独奏声部是第一小提琴。事实上这是由其他乐器伴奏的小提琴作品。然而,在海顿的四重奏作品中,整个重奏中的所有声部都很快成为重要的部分了,虽然还有一些优势保持在第一小提琴声部。中提琴声部在音乐的相互关系中向来是有弹性的,因而有时,例如像《g小调四重奏》(作品33号)中,作曲家指派中提琴和第一小提琴演奏重要的主题。在《凯撤》四重奏中(凯撒是德意志帝国皇帝的称号,来自古罗马执政凯撤之名—因此这部四重奏也称之为《皇帝》四重奏—译者),中提琴的声部不时具有独奏声部的轮廓。
莫扎特的弦乐四重奏乃是中提琴声部发展的更高阶段。其中的四个声部相互联系紧密,无法说哪一种乐器占优势。莫扎特弦乐四重奏细腻的复调音乐结构使每件乐器都能积极投入基本的主题因素的发展之中。莫扎特运用起中提琴的乐器性能及它的音色来,手法相当自如,范围也很宽广。如在他的《d小调四重奏》的终曲中,以中提琴作为独奏乐器来变奏。
用理查德·施特劳斯的话来说:“如果不算巴赫为风琴写的赋格的话,那么,主要是海顿和莫扎特在弦乐四重奏中奠定了交响乐队的基础。”
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作品中,我们遇到几个使用中提琴的稀有做法。其中之一是法国作曲家艾蒂安·梅于尔(1763-1817)写的歌剧《乌塔尔》。这部作品的管弦乐配器的创新之处是:歌剧由弦乐器伴奏,但没有小提琴,因为这部歌剧是按照拿破仑一世的旨意写的,据说他不喜欢听小提琴的声音。在歌剧中主要的旋律声部都用中提琴演奏,并把中提琴分为第一和第二两个声部。独具一格的配器手法着重强调歌剧的阴沉昏暗的色调。在乐队里把中提琴作为主要声部来运用,这在那个时期是绝无仅有的。关于《乌塔尔》歌剧的配器,柏辽兹风趣地指出:“结果是像当时的评论家们所说的那样,造成不能忍受的单调,损害了作品的成就。正因为如此,格列特利大声疾呼:“哪怕让我多花金路易能听到一根小提琴E弦的声音也好!”(小提琴的高音弦)中提琴的音色若被成功地利用或巧妙地和小提琴及其他乐器的音色相对比时,是很有价值的。但在此处的运用确实很快就使人厌倦了,—其中变化太少,忧郁色彩过于浓重,过分单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