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提琴在巴赫管弦乐器中的作用
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笔下乐队的特色之一是使用那些在当时已经不用的乐器:例如在四重奏中采用的高音小提琴,维奥拉达甘巴,高音大提琴和抒情维奥尔琴。此外,当时巴赫的管弦乐队的编制经常是不固定的,因此在总谱中他总是不断地加上新的乐器,以便在具体情况下灵活掌握使用。巴赫经常感到乐队演奏员的不足。安东·施维采写道:“据1730年的正式记载,巴赫宣称,他没有第三小号手,第三双簧管手,没有长笛手,没有中提琴手、大提琴手,没有倍大提琴手,甚至连小提琴手都不够,而大管的演奏者却是由当地的小号手代替。”
巴赫的一生不得不和编制很小的乐队打交道,其成员为16-20位演奏者。二至三位第一小提琴手,二至三位第二小提琴手,二位中提琴手,二位大提琴手,一位倍大提琴手,而这已经是最好的情况了。在18世纪,乐队演奏员常常不得不兼奏几种乐器。
历史学家发现,巴赫在克让出任乐长时,管弦乐队只有16位演奏员,但他们都是高水平的优秀演奏家。乐队首席是著名的小提琴家施皮斯,第二提琴首席是马库斯,大提琴由卓越的演奏家李尼凯担任。巴赫为大提琴写的六首组曲大约是由他第一个演奏的。参加教堂乐队的有著名的维奥拉达甘巴演奏家阿贝尔,而中提琴的演奏者则是巴赫本人。乐队的弦乐组计有五位小提琴手、一位大提琴手、一位倍大提琴手,还有一位中提琴手。多勃罗霍托夫指出:“在乐队里仅有一位中提琴演奏者,毫无疑义这是克滕乐队致命的缺陷,这无疑大大地局限了乐队的表现能力。”
巴赫依靠增加乐队小提琴手弥补了这个不足。在演奏《勃兰登堡第六协奏曲》时,作曲家巴赫演奏第一中提琴声部,而第二中提琴则由小提琴家马库斯担任。在《勃兰登堡第三协奏曲》中,三个中提琴声部的承担者是巴赫、施皮斯和马库斯。巴赫在莱比锡圣托马斯教堂任职的时候,坚决主张在乐队中要有四把中提琴和五把小提琴,这说明作曲家极为重视中提琴声部。
有关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演奏弓弦乐器的报导很少。大家都知道,巴赫“从青少年的时候起就学习小提琴。离开纽伦堡中学时他已经在小提琴的学业上结业了……后来也没有放弃对弦乐器的兴趣。在室内乐团中,比较起来他更愿意演奏中提琴,为的是在生动活泼的音乐音响的中心占有一席之地。”著名的巴赫传记作家约翰·福尔凯尔证实:“在演奏四重奏或者大量多声部的器乐作品的音乐集会上,巴赫总是感到很快乐,甚至在本来没有安排他参加演出的情况下,他也很快乐地上场主动演奏中提琴。”在此应当补充一点,在前文里已经提到巴赫是维奥拉庞博萨的发明者,虽然这种乐器很快被他放弃并且忘记,然而在这里必须强调:演奏家巴赫是致力于改进乐器的,这也证明他具有相当高的演奏水平。
英国音乐学家查尔斯·桑福德·特里对巴赫的小提琴音乐有着非同寻常的见解:“如果巴赫能为小提琴写作品又能自己演奏这一点完全属实,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的艺术是非常好的。”这些话对他的中提琴音乐,尤其是对《勃兰登堡第六协奏曲》也完全适用,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巴赫曾亲自演奏这首协奏曲中的第一中提琴声部。巴赫的作品,总谱写得十分规范,在他的总谱上有明确的弓法标记,精确地注明了划分乐句的连接线,由此也可以看出他是一位出色的演奏家。
在管弦乐队中,巴赫照例把弦乐组分为四个声部: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和低音声部(大提琴和倍大提琴)。中提琴经常是固定的独立自主的声部。作曲家偶尔在作品中也使用五个弦乐声部,有趣的是其中中提琴被分成两个声部,而大提琴和倍大提琴却合为一个声部。这就充分说明,在巴赫的管弦乐作品中中提琴声部的重要性。在著名的《第三组曲》的咏叹调中,中提琴甚至同小提琴一起被安排在突出的首位,奏出透明而清彻的音响。
某些研究家认为巴赫对音色的要求是无所谓的,这不完全正确。在巴赫配器的音乐资料中经常有可在多种不同音色的乐器上演奏的标记,也就是说往往一个主题可以由一种乐器声部转换成其他的乐器声部。然而在巴赫不靠多种音色的变化来表达他的意图的时候,正是他在努力表现乐器的个性特征的时候。诚然,他为显示乐器的特性,通常是让它们担任插部的独奏声裁石巴赫在《勃兰登堡第六协奏曲》中,就由两把中提琴独奏来表现乐器的音色特点。巴赫采用中提琴作为音乐会上演奏的乐器,在当时更是别开生面的大胆创新(大约在17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