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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奈斯·勃拉姆斯

约翰奈斯·勃拉姆斯约翰奈斯·勃拉姆斯

德国作曲家约翰奈斯·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年)在1833年5月7日生于汉堡一个职业乐师家庭里。他童年生活十分贫困,才十三岁便在酒店里为舞会弹伴奏,在剧院帮助父亲演奏,与此同时,为了多得报酬,还写了不少沙龙音乐作品,包括各种舞曲、进行曲和管弦乐改编曲等。十五岁起他开始过着以音乐为职业的独立生活,他的钢琴演奏逐渐获得听者的赏识,同时还不断创作出更多的作品来。

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后,有一些参加过革命的进步知识分子来到汉堡,他结识了匈牙利流亡的小提琴家爱德华·列明尼,从中接触到当时的革命思想,并得以熟悉匈牙利丰富的民间音乐。1853年,二十岁的勃拉姆斯同列明尼一起,在德国的许多城市旅行演出,在汉诺威、魏玛和杜塞尔多夫分别会见了匈牙利小提琴家约阿希姆、作曲家李斯特和德国作曲家舒曼。舒曼为此还打破了他多年来的沉默,用他最后一篇论文,热情推荐“这位出类拔萃的人物”,并预言有朝一日他如果写作管弦乐曲,一定会“展示出精神世界的更神奇的奥秘”。

1858年,勃拉姆斯在迭特莫尔德城担任合唱指挥,接触到各个不同时代和风格的合唱作品,为他后来创作大型声乐作品,如《女中音狂想曲》和《德意志安魂曲》等打下牢固的基础。六十年代,他定居维也纳,把当时欧洲这个音乐中心作为他的第二故乡。他在维也纳的最初几年,主要忙于一些音乐演奏活动,曾指挥过巴赫的《马太福音书耶稣受难乐》、莫扎特的《安魂曲》等作品的演出,后来才专心从事作曲。1897年4月3日,他在维也纳逝世。

勃拉姆斯的创作,大体上可以划分这样几个时期。

1848-1860年的早期创作,已经显露出他对德国民歌、北德叙事诗和祖国大自然的密切联系,其中包括钢琴奏鸣曲在内的那些狂飙式的作品,具有乐观、倔强、勇猛、有力等特点。六十年代他的思想和创作活动都有所转变:由于德国处于反动统治之下,普遍存在着彷徨的情绪;魏玛乐派同莱比锡乐派之间的激烈论战,他虽然从来没有参加,也不赞同打着他的旗号的那些崇拜者的做法,但所有这些都使他烦恼。这时,除了演出活动外,他悉心研究民歌,纯粹用室内乐、抒情歌曲和合唱曲来抒发他个人精神世界的种种感受。七十至八十年代,是他创作成熟和繁盛时期,俾斯麦德国的统一,使他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德国作曲家,条件是成熟了。于是他从隔离状态中走出来,投身到最能密切接触听众的交响乐创作中去。他的四部交响曲、《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第二钢琴协奏曲》、《海顿主题变奏曲》和两首序曲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他在晚年(1889-1897)创作又显著衰退,重新回归自我的小天地,他的创作只限于一些经文歌和室内乐作品,他的作品不但形式缩小了,形象也狭窄了,反映出一种孤独和失望的哀诉情调。但是,勃拉姆斯尽管找不到出路,他还是没有失去对生命的价值的坚定信念,他的《单黄管五重奏》和著名的《德国民歌集》,便是最好的证明。

勃拉姆斯是在1818年革命失败后非常恶劣的条件下,在德国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帝国主义这个阶段中进行创作的,德国的分裂和社会的矛盾,也造成了音乐界的分裂,德国的文化出现了危机。他虽然并不十分理解德国政治斗争的意义,德国帝国主义的发展又使他的人道主义受到很大的伤害,但是出自对人类的善良信念和对德国人民的爱,他紧紧地依靠德国古典音乐大师——自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到舒伯特和舒曼的传统,创作出足以同十九世纪末德国音乐中开始出现的一些颓废现象相对抗的包罗万象的作品来,这就是他创作的主要历史功绩所在。在德国音乐史中,人们时常把勃拉姆斯同巴赫贝多芬相提并论,把他们比作三个主要支柱、即根据巴赫(Bach)贝多芬(Beethoven)和勃拉姆斯(Brahms)名姓的第一个字母总称为“三B”,原因也在于此。

勃拉姆斯的作品的形象构成和音调基础,都是植根于德国民间音乐的。早在青年时代,他就开始收集、记录和改编民歌,把这工作当作莫大的愉快。他在自己的创作中,常常引用德国民歌平易、真切而温暖的音调,有意识地发展音乐的民族特点。在多民族聚居的维也纳,他也十分注意吸收奥地利、捷克,特别是匈牙利民间歌曲舞曲的精华,他改编的一些民间音乐小品,如《匈牙利舞曲》等,都十分通俗易懂,亲切动人。他对古典音乐传统和民间音乐都同样重视,对民间音乐的感情尤其深厚,他甚至把民歌当作他自己的理想。

勃拉姆斯的创作,当然也存在着矛盾。他运用古典的宏伟曲式,但内容常有主观主义的印迹,他的作品结构严谨、凝炼,但又带有学究气,这主要是因为他常常同社会潮流相隔绝所致。他一生很少有什么惊人的事迹,他平静的创作活动,为他赢得盛名和荣誉。

2013 年 5 月 31 日 阅读:(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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