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小提琴协奏曲名曲
门德尔松 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
门德尔松为小提琴写的协奏曲有两首:《d小调小提琴协奏曲》虽然也有一些才华的表现,但毕竟是十三岁时(1822)写的作品,还有不成熟的明显印记;《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在1838年开始写作,但一直到1844年才完成,1845年在莱比锡格万豪斯音乐厅首次演出。这是他最后几部最成熟的器乐作品之一,它集中了作者最典型的创作特征——如歌的抒情诗,对大自然的浪漫主义态度,幻想的形象,以及光彩焕发的戏谑气氛等;其中所有细节的表达具有非凡的美和表现力,乐队色彩精细多姿,而所有这些又都汇合在古典协奏曲的严格的形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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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拉姆斯 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勃拉姆斯的交响音乐创作构思严谨而深刻,他的协奏曲创作也是这样。他的协奏曲共有四首——两首钢琴协奏曲、一首小提琴协奏曲和一首小提琴与大提琴二重协奏曲。他的协奏曲都很交响化,它兼备浪漫主义诗篇和古典交响曲的特征;独奏声部同乐队的发展紧密地相互作用,独奏声部常常作为乐队声部的助奏,但技术难度相当高。他的小提琴协奏曲在他的四首协奏曲中最为著名,这首作品:完成了十九世纪德国作曲家贝多芬、门德尔松所开创的小提琴协奏曲创作的发展道路,在同一类型的作品中它占有理所应得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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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可夫斯基 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这首小提琴协奏曲在1878年3月,当作者客居瑞士的一座小城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写成,翌年,在纽约首次演出。柴科夫斯基原先把这部作品题献给当时在彼得堡音乐学院担任小提琴演奏课教授的德国小提琴家奥尔(L.Auer, 1845-1930),本来希望由他在俄国首次演出;但是,由于奥尔虽然高度评价这部作品的许多优点,同时又认为其中有一些地方不便于小提琴演奏,也有悖于弦乐器作品的形式,这部作品就此给搁置了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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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 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这是贝多芬唯一的一首小提琴协奏曲,完成于1806年间,题献给他青年时代的朋友斯蒂芬·封·勃莱宁。
贝多芬的协奏曲创作,基本上遵循着莫扎特的发展道路,但他的协奏曲比较有气势而有深度,主题形象丰富,独奏声部始终起着主导的作用,技巧性的传统特征也有所强调和发展;但乐队并不处于从属的伴奏地位,而是积极参与发展乐曲的音乐形象,乐队的音响效果特别具有一种昂扬振奋的紧张度。贝多芬创造的这种新型的协奏曲,特别是这首小提琴协奏曲和《第四》、《第五钢琴协奏曲》,都更接近于交响曲的范型,因此,常被称为“交响协奏曲”。他的这首小提琴协奏曲也是小提琴演奏家经常演奏的曲目之一。罗马尼亚作曲家、小提琴家艾涅斯库对他这首协奏曲的解释演奏,在音乐史上是相当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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